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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取消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取消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的通知》称,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商品房销售价格,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
新启动实施的棚改项目取消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棚改项目新建一定数量的回迁安置住房。
以下是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商品房销售价格,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启动实施的棚改项目取消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
二、鼓励有条件的棚改项目新建一定数量的回迁安置住房。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3日
7月12日,住建部召开棚户区改造工作吹风会时指出,要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应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而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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